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數據,8月,我國共開展消費品召回90次,涉及產品84萬件。8月其他交通運輸設備召回次數高達42次,占8月召回總次數的47%,且涉及的產品全部為電動自行車。導致召回的原因是車速限值、車速提示音、照明、電氣裝置短路保護、整車重量、蓄電池防篡改等項目不符合GB 17761-2018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標準要求,存在速度誤判、噪音污染、夜間騎行車燈亮度不足等風險,可能導致交通事故、鋰電池短路過熱引發起火等安全隱患。
此外,上述電動自行車召回原因關乎車速提示音項目的共10次,涉及產品1362件。國家標準GB 17761-2018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明確提出,電動自行車應當有車速提示音,當行駛車速達到15km/h時持續發出提示音,且提示音聲壓級范圍為55dB(A)-62dB(A),不符合以上標準的車速提示音項目會降低駕駛安全性,甚至可能引發交通事故。出于安全考慮,建議消費者購買電動車時注意產品是否符合規定,勿超速行駛,更勿自行拆卸電動車提示音裝置。